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入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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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遵守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符合以下入会条件之一的,由各地市民协推荐(省直单位可由两位省民协会员共同推荐),可申请加入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从事民间工艺者的入会条件:

1. 本人作品3次以上(含3次)参加福建省民间文艺协会或中国民协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合作作品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合作作品三人以上只算第一、第二作者。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艺术门类中有多次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 获两年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的作者,由省民协秘书处直接推荐吸收;

3. 两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二级工艺师、副编审、副教授等以上高级职称或者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申报材料以本省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证书为准;

⑵在行业协会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一次;

⑶从事濒危民间工艺的作者在省、市以上重要活动获好评,在工艺界产生良好影响;

(4)取得国家新型使用专利的;

从事民间文艺、民俗学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4. 有专著、译著、编著两种以上在省级以上单位结集或出版;

5. 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3篇以上、报刊(包括大学学报)发表累计3篇以上的民间文艺学术论文,或有其他民间文艺研究成果者;近年有较大理论学术影响,或对本省理论学术研究和对外推广宣传有突出贡献,可由省民协秘书处直接推荐吸收;

从事民间文艺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6. 任地市级民协主席,按团体会员的规定予以审批;

7. 任地市级民协副主席或秘书长或主持日常事务的副秘书长2年以上精通业务并有突出贡献者;或有2次作品参加福建省民协展览展演或有3件民间文学作品在省级报刊发表;

8. 任县(市)区民协主席,或有2次作品参加福建省民协举办的展览、展演或有2件民间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在组织建设中有较大影响的;

从事民间文学者的入会条件:

9. 有一定影响的民间故事家;

10.从事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民间文艺作品;

11.从事民间文艺编辑工作3年以上;

12.从事民间文学收集整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

13.新故事创作成绩显著,获省民协民间文艺山茶花奖、中国民协山花奖入围者;

从事民间艺术表演者的入会条件

14.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歌手及其他表演各种民间艺术作品的优秀民间艺人;

15.在省山茶花奖、中国民协山花奖评选中获奖节目的主创人员、主要演员;

16.获得高级职称或获省非物质物化遗产传承人称号;

其 他

17.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积极支持民间文艺事业发展的海内外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和有成就的民间文艺家;

18.获得艺术学、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学科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人事,可直接推荐吸收;

19. 参与省民协的活动中,或在省民协组织的活动中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条件欠缺的情况下,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特别推荐申报,也可由省民协秘书处直接推荐吸收;

20.年满65周岁以上,有一定的民间文艺造诣,可由地市民协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21.45周岁以下的新文艺群体,参加中国民协主办的诸如“匠心神韵”中国寿山石雕青年创作大赛暨十大新锐雕刻青年评选等活动获得重要奖项,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特别推荐申报,也可由省民协秘书处直接推荐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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