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条件。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含原籍)属福建省或在闽工作、生活3年以上,拥护《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关于进一步推动书法界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的五条意见》,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福建书协”)。
一、申报条件
福建书协会员入会条件采取积分制,累计2分即可申请加入福建书协。
(一)从事书法(篆刻、刻字)创作的入会条件:
1.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福建书协主办的福建省“八闽丹青奖”、福建省新人新作展,参加福建书协主办的以“闽人书法四大家”、闽籍历史文化名人及相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为主题的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等获入展以上等次的一次计1分、入围一次计0.5分。
2.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福建书协主办的刻字展、老年展、青年展、妇女展、大学生展、中央苏区县展等单项展中获奖一次计1分、入展一次计0.5分,入围一次计0.25分。
3.福建书协主办的其他展览及与相关部门、地方联合主办或指导的活动,按征稿启事说明予以积分。
4.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予以政策性支持,年龄在65周岁以上,参加福建书协主办的全省“八闽丹青奖”展览,参加“闽人书法四大家”展览、闽籍历史文化名人及相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为主题的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全省新人新作届展等展览入展一次计1.5分,入围一次计1分。
5.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有入会条件的相关展览入展一次计2分;参加外省书协主办的入会的相关展览入展一次计0.5分,但须参加福建书协主办的相关展览入展,累计达到入会条件。
(二)从事书法理论研究的入会条件:
1. 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作为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书法创作实践。
2.有专著或译著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一次计1分。
3.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有关书法领域的个人论文的一篇计1分,合作论文的,署名第一作者计0.5分,第二作者计0.25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普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0.5分,合作论文不计分。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4.近年有较大理论学术影响,或对本省理论学术研究有突出贡献。
(三)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编辑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在专业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专业教育,在省级出版社从事书法编辑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书法组织工作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作为基础条件,且具有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能力,原则上须有0.5分的创作入会条件。
1.专业教育类,需具备5年以上教龄,并开具教龄证明,教龄计0.5分;在院校系、科室主持工作五年以上计1分,被地市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专家的计0.5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书法教学项目计1分;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有关书法领域的论文的计1分,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计0.5分,第二作者计0.25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普通期刊发表论文计0.5分,合作论文不计分。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2.书法编辑类,其负责编辑的作品需在书、报刊上发表、出版三次以上的;所编书籍获省级图书奖,并对推动书法创作和发展书法事业做出贡献的。
在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艺术研究机构、文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有显著研究成果、或独立策展大型书法展览活动,每个成果或活动方案各计0.5分。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者的条件:
须经团体会员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原则上须具备0.5分入会条件。
省直机关部门书法组织、机构,市、县级书协从事组织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时间达5年以上的,且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五)老年书法作者入会条件:
凡年满七十岁以上,长期从事书法研究、创作、组织工作等,在全省或地区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特殊贡献、德高望重的书法工作者,且有一定的创作成果,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设区市书协及省直相关部门书法组织、机构推荐申报。
(六)其他积分项目,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有基础分值的情况下加分,本项目内只能就高计一次,不可重复累积。
1.全国书法专业院校专科毕业计0.25分,本科毕业计0.5分,硕士研究生毕业计1分,博士研究生毕业计1.5分。此项需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
2.获得书法类正高职称计1.5分,副高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0.5分,申报材料以市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书法理论、书法教育、书法编辑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电子档)。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入围证书,论文、专著、编辑材料、教学工作资料复印件,推荐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4.书法创作类的应提交书法作品2幅(其他类提交1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六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审批作品不退稿。
(二)书法组织工作者及老年书法作者,须由设区市团体会员、省直相关部门书法组织、机构按规定的要求书面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福建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团体会员及省直相关部门书法组织、机构审核报送。
3.设区市团体会员及省直相关部门书法组织、机构在接到福建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条件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并汇总填报相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4.下载省书协会员表格邮箱:fjsx609@163.com,密码:fj8888。
四、附则
1、本条件经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主席团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执行。
2、本条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