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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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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加入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福建省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区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福建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创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重大音乐作品比赛获得等级奖者;

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三等奖者;

3、地、市级音协或有关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

4、有若干首作品由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5、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之一者。

理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若干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音乐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在省级以上报刊物发表过若干篇音乐论文、评论,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

表演艺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重大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得等级奖者;

2、在我会举办的或有关宣传、文化等部门主办的省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3、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等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4、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5、在地、市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并有一定影响者;

6、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首席、声部长者;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者;

7、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可不限学历和职称)。

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的工作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小、幼音乐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教学上有较大贡献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6年以上,成绩较突出者。

编辑、翻译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6年,有较大贡献的编辑(译)工作者。

其他

1、地、市级以上宣传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音乐工作者;地、市音协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或担任县音协的主席、副主席职务者;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录音、乐器制造,具有中级职称,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员。

关于破格

1、在音乐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年轻音乐工作者可破格。

2、热爱音乐事业,长期对音乐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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