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年满18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创作且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具体如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6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其中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的原则上应达3万字以上;
2.有独立创作并在中国内地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一部以上;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0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在省级以上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5.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不少于3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6.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文学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不少于3万字的文学作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发表或出版过1-2万字的文学作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县级及以上文联、作协担任领导或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发表或出版过不少于1万字的文学作品;
8.文学作品在福建省作家协会或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过奖(含提名和入围奖)一次,或在省作协参与组织的全省性的有设奖次的重大文学赛事或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两次(二等奖一次可相当于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万字)、三等奖三次(三等奖一次可相当于省级以上报刊发表5千字);或在省作协参与组织的全省性的不设奖次的重大文学赛事或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两次(优秀奖一次可相当于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万字);或在省作协参与组织的全省性重大文学赛事或征文活动中获奖三次以上(提名或入围奖一次可相当于省级以上报刊发表5千字)。从事戏剧文学、电视文学、电影文学、音乐文学等申请人参照上述获奖情况。
(二)申请者一般应为我省各设区市作协、平潭综合实验区作协会员,经各设区市作协、平潭综合实验区作协同意并加盖协会公章,或经两名我省作协会员推荐亦可。非我省各设区市作协、平潭综合实验区作协会员,其中一名应由我省具有文学创作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如中文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主任编辑等)的专家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网络文学作者如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我省作协会员推荐,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少数民族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设区市作协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表电子版与《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fjszxxx@sina.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入会申请+姓名)。
(三)申报作品:
1.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1部以上。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代表性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其中,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作品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3万字。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如提交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0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地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福建省作家协会每年组织审批1-2次新会员。
(二)福建省作家协会新会员审批将经过初评和终评两个流程,初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终评采取省作协主席团委员当场票决的方式。拟发展的新会员名单将在福建文艺网、“福建作家”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新会员名单将在福建文艺网、“福建作家”微信平台上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
(三)新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会手续,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者,将撤销其省作协会员资格(特殊情况另作处理),一年内不能重新申请。之后再次申请须按照本细则重新申报。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福建文艺网自行下载《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和《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四)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勿用包裹方式邮寄),并注明“申报省作协入会”。
(五)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福建省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福建省作家协会(邮编:350025),联系电话:0591-83704197、83712797。
附件:1.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2.福建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
3.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
福建省作家协会
2022年11月15日